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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商代理公司 企业如何开具红字专用
发布日期:2014-02-11

武汉工商代理公司  企业如何开具红字专用

 

企业如何开具红字专用 
              
    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发生“退货”业务的时候,需要面临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的问题,那么,企业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呢,税务网校新手办税栏目对此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针对各种不同情况税收政策对红字的开具问题进行了总结。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通知单》填写事宜 
     
    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武汉工商代理公司企业发生销货退回、有误等情形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必须取得国税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具体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还是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因专用抵扣联、联均无法认证,或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且取得的专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二是因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武汉工商代理公司销售方须在专用认证期限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三是销售方因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2、符合作废条件的可直接开具红字 
     
    符合专用作废条件的,销货方可直接开具红字专用。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3、申请出具《通知单》的时限问题 
     
    武汉工商代理公司因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专用认证期限是指购货方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必须自该专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销售方因有误等原因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

 

武汉工商代理公司  企业如何开具红字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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